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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koi authored and theagora committed Aug 19, 2024
1 parent 7b0fb83 commit 9b567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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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 : 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十九日】
author: 獨媒報導
date : 2024-05-20 12:00:00 +0800
image : https://i.imgur.com/aKa9Cy8.jpe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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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cription: "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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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陪審員因病獲3天病假 今日不開庭押後續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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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image01](https://i.imgur.com/AOKS3Vh.png)
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。已認罪、為「污點證人」的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早前接受辯方盤問,今(20日)踏入第19日審訊。惟法官張慧玲於開庭時表示,一名陪審員因病獲3天病假,因此今日不會開庭,但現時未決定下一步如何做,稍後會通知各方明天是否開庭。張官建議其他陪審員可以利用時間,閱讀早前的證供。

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審理。案中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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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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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 : 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二十日】
author: 獨媒報導
date : 2024-05-23 12:00:00 +0800
image : https://i.imgur.com/aKa9Cy8.jpe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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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cription: "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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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陪審員仍病假中 今明兩天不開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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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image01](https://i.imgur.com/wntUww5.png)
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。已認罪、為「污點證人」的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早前正接受辯方盤問,今(23日)踏入第20日審訊。其中一名陪審員本周一因病獲發3天病假,法官張慧玲將案押後至今。法官透露,由於該陪審員仍獲數天病假,因此今天及明天均不會開庭。案件押後至下周一(27日)續審。

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審理。案中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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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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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 : 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廿三日】
author: 獨媒報導
date : 2024-05-29 12:00:00 +0800
image : https://i.imgur.com/aKa9Cy8.jpe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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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cription: "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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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辯方質疑黃振強因部分控罪存檔及獲豁免起訴書 故「唔介意唔講真話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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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image01](https://i.imgur.com/7x0i1IB.png)
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。本案設有9人陪審團,當中一人上周身體不適告假,法庭遂在第21、22天審訊處理案件管理事宜,沒有傳召陪審團。今(29日)續審並踏入第23日審訊。已認罪、為「污點證人」的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盤問。辯方質疑,黃聲稱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狀態欠佳,只屬「掩飾之詞」,目的為掩飾會面紀錄與庭上證供的差異;黃不同意。辯方指出,由於黃知道認罪能獲刑期扣減,其餘控罪亦存檔法庭不起訴,而且獲控方的豁免起訴書,因此他「唔介意唔講真話」;黃不同意。另外,控方引述對話指,劉佩凝曾稱:「CID 已經開咗大 File 關於育龍」;黃解釋劉應從其他示威者收到消息,警察某部門正調查眾籌頻道「育龍」。經過14日,黃振強已完成作供。

#### 辯方質疑黃稱錄影會面時狀態欠佳 目的為掩飾庭上證供的差異

黃振強第十四日作供,接受辯方盤問及控方覆問。控方早前在庭上播放黃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片段。代表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問到,黃與警方的對答顯示他思想清晰,能夠清楚表達,並非他所指狀態欠佳;黃不同意。辯方追問,黃聲稱狀態欠佳只是「掩飾之詞」,目的為掩飾會面紀錄與庭上證供的差異;黃不同意。辯方指出,由於黃知道認罪能獲刑期扣減,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不起訴,而且獲控方的豁免起訴書,因此他「唔介意唔講真話」;黃不同意。

#### 辯方質疑黃盡量與警方合作、配合調查

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問到,黃早前稱每個隊員參與暴動期間均曾使用汽油彈,但實際上李家田沒有使用,黃只是捏造;黃不同意。

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指,黃被捕後進行錄影會面時,警方問及黃電話內的 Telegram 訊息內容,黃屢回答不記得語音訊息的內容,即使是一天前的訊息他也表示不記得。辯方指出,黃似乎盡量與警方合作;黃表示不記得,又指被捕後狀態混亂及驚慌,故「心思唔會喺作供上面」。辯方亦質疑黃盡量客觀,且有問必答,似乎盡量配合警方調查;黃解釋:「想盡快結束件事。」

#### 黃表示被捕至錄影會面期間沒有睡覺

接着由控方覆問。大律師周凱靈指黃於清晨6時被捕,他當時是否睡醒;黃表示自己仍在床上,處於半夢半醒。黃於晚上9時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,控方問中途他有否睡覺;黃表示沒有。

另外,黃早前供稱張俊富的角色是負責運輸物資。控方今引述對話,指張曾問:「有冇人想要彈彈?」黃解釋「彈彈」意指伸縮金屬棍,他理解張當時問有沒有人想用,並表示可幫忙入貨。

黃早前表示不少隊員包括張銘裕在10月1日之後,因為警方的行動而情緒高漲,並發表偏激的言論。紀錄顯示,張銘裕問「係咪有軍刀?想要把玩下」。控方問到,張是否因為10月1日的事件而想索取軍刀;黃表示依其個人判斷,認為不止是10月1日,而是整場社會運動的情緒亦牽涉在內。

#### 劉佩凝曾表示「CID 已經開咗大 File 關於育龍」

黃早前稱劉佩凝對他言聽計從,會聽從黃的指示做事,包括應黃要求為眾籌頻道「育龍」開設帳戶「楓葉」。控方引述對話指,劉曾表示:「CID 已經開咗大 File 關於育龍」,控方問說話是甚麼意思。黃表示,劉應該是從其他示威者一方收到訊息,警察某部門正調查「育龍」。黃承認這個消息與他同意劉設立「楓葉」帳戶有關。

![image02](https://i.imgur.com/Z1Cl0Dx.png)
▲ 被告 劉佩凝

黃振強已完成作供,案件明(30日)續審。

本案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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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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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 : 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廿四日】
author: 法庭線
date : 2024-05-30 12:00:00 +0800
image : https://i.imgur.com/aKa9Cy8.jpe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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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指警檢獲槍械彈藥、灣仔搜出兩土製炸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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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image01](https://i.imgur.com/CVKbBNg.png)

【法庭線】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人不認罪,周四(30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4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早前已完成作供,周四由控方讀出承認事實。承認事實列出眾被告被捕時間及被搜獲的物品等,又描述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附近發現的土製炸彈。

#### 承認事實:嚴文謙家中有多張餐廳現金券

控方由高級檢控官伍永杰讀出承認事實,列出涉案各被告的被捕時間及檢獲物品等。承認事實指,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進入灣仔一大廈單位,發現黃振強、張銘裕及嚴文謙,並搜出黑色頭盔、面罩、防彈背心及膠盾。

警方拘捕3人,並把張銘裕押回葵涌住所,在其家中搜出24厘米長的刀具、透明護目鏡、護肘及面罩等。警方亦把嚴文謙押回葵涌住所,在其家中檢獲多張肯德基、唐記包點、麥當勞等現金券。至於張俊富,警方於同日上門到其葵涌住所拘捕他。及至2020年6月11日,警方於上水古洞拘捕李家田,同日進行錄影會面。

#### 承認事實:吳智鴻被搜出手槍、彈藥

承認事實續指,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到荔枝角「3C 維修工作室」,拘捕賴振邦,並發現防毒面罩等物品。賴兩天後獲警方保釋,須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,並於同年6月拒絕繼續保釋,獲警方釋放,但於同年9月5日再次拘捕賴。

針對被告許湛榮,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到許寓所拍門,但當時他不在家,翌日許到灣仔警署被捕。至於唯一獲保釋的被告劉佩凝,警方於2019年12月9月在機場拘捕她。

承認事實又提及,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拘捕吳智鴻,並在其家中搜出一把黑色手槍、共106發彈藥、6張地圖、對講機、戰術背心、兩把短氣槍連彈匣及軍刀等。在其中一份地圖中,警方發現有吳智鴻及許湛榮的指模。

#### 承認事實:涉案貨倉有煙花、避彈衣等

至於認罪被告蘇緯軒,警方於2019年12月20日,當蘇緯軒與同案被告鐘雪瑩離開大埔翠屏花園時,被警方尾隨截停。警方檢獲一把手槍、彈匣連13粒彈藥、彈膛有一粒彈藥。

隨後警方在附近發現一枚發射過的槍彈殼。翌日,警方於翠屏花園一單位內,搜出一把長槍、載有61發彈藥的彈匣、5個彈匣,內有共150發彈藥、兩個手槍彈匣,內有共30發彈藥,以及防彈背心。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,到彭軍壕寓所拘捕他。

承認事實形容,2019年12月3日凌晨,黃振強及張俊富把煙花爆竹存放於荃灣的貨倉。警方於貨倉發現,有13塊防彈板、煙花、多個濾罐、防毒面罩、黑色背心、電鑚及避彈衣等。

#### 承認事實:警於灣仔發現兩土製炸彈 內含金屬釘、引爆裝置

針對土製炸彈一事,警方於2019年12月9日於灣仔華仁書院附近發現兩個一大一細的土製炸彈。小炸彈內有2公斤硝酸銨及燃油、26克 HMTD 炸藥及由電話組成的電子引爆裝置、24根金屬釘。至於大炸彈則有8公斤 ANFO 炸藥、145根金屬釘、及電子引爆裝置等。

警方於附近再發現一個黑色背囊,內有圍巾及電筒等,當中的 DNA 可能來自吳智鴻及彭軍壕。事隔4個月後,警方於2020年4月8日,於現場附近發現3個煙頭,經檢驗後其 DNA 可能屬吳智鴻及彭軍壕。警方於2019年12月18日亦到摩星嶺一帶搜查,發現一把手槍、兩個彈匣及8發彈藥。

#### 承認事實:「育龍」TG 頻道曾發《立場》及《蘋果》訪問報道

承認事實另提及,《立場新聞》曾發有有關「屠龍小隊」的專訪報道。而名為「育龍」的 Telegram 頻道中,亦曾發布《立場》及《蘋果日報》的相關訪問報道、「屠龍小隊精華片」的連結。

針對被告的財政紀錄,承認事實指黃振強的戶口於2019年底的存款總額為112萬港元、提款總額為104.5萬,馬會戶口則有66萬存款。至於劉佩凝方面,其戶口存款總額為35.2萬、提款總額為32.9萬。

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3男6女陪審團審理。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劉佩凝,起訴時年齡介乎20至29歲不等。

案件押後至周五(31日)續審,預計播放被告李家田的錄影會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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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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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 : 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廿五日】
author: 獨媒報導
date : 2024-05-31 12:00:00 +0800
image : https://i.imgur.com/aKa9Cy8.jpe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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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認罪被告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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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image01](https://i.imgur.com/0XExMFP.png)
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,今(31日)踏入第25日審訊。黃振強已完成作供,下一名控方證人為彭軍壕。彭向控方確認,自己於2020年1月17日在住所被捕,同年4月8日錄取「無損權益口供」。彭確認他已承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,而「串謀謀殺」罪則獲控方撤回。由於需要安排律師向彭解釋「免予起訴書」內容,因此案件押後至下周一(3日)續審。

為本案被告的彭軍壕,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,他是本案第3名證人。彭身穿淺藍色恤衫及灰色長褲,並戴眼鏡。彭由兩名懲教人員押解出庭,他行出庭時步伐緩慢。

![image02](https://i.imgur.com/kHyBtcT.png)
▲ (資料圖片)

#### 彭的「串謀謀殺」罪獲控方撤回

彭向控方確認,自己於2020年1月17日在住所被捕,同年4月8日錄取「無損權益口供」。彭確認他已承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,而「串謀謀殺」罪則獲控方撤回。控方問彭,他是否收到控方於今年4月10日發出的「免予起訴書」;他表示沒有收到,亦無見過相關文件。控方及法官張慧玲均認為,需要給予時間彭閱讀及理解相關文件。法官指文件重要,而控方則向陪審團致歉,指需要安排彭的律師到法庭向他解釋。因此案件押後至下周一(3日)續審。

本案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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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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